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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506彰化縣福興鄉社尾村3號
彰嘉雲全國錄影傳播事業聯誼會 章程組織
第一章 總規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-彰嘉雲錄影傳播事業聯誼會,於一百零一年九月五日
第二十二屆會議表決通過升格"全國區域"改制後全名為
『彰嘉雲全國錄影傳播事業聯誼會』(以下簡稱本會)
第二條:本會宗旨:
發展社會錄影傳播之功能
本會成立目的:
一、促進錄影傳播同業合作。
二、增進錄影傳播同業的友誼。
三、加強技術交流。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會長住所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:申請入會資格
一、對彰嘉雲認同的人不分國籍,填寫入會申請,申請入會。
二、由會員代表一員推薦,稽核由前會長兩位及一位區代表
一人及現任會長保認方可入會。
第五條:本會一般會員享有之權利如左:
一、出席本會在開之會員大會。
二、選舉、罷免會長或地區代表。
三、登記會長或地區代表後選人。
四、向本會行使提案權。
五、就議案行使表決權。
六、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七、本會會員應享之其他各項權利。
第六條:本會一般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:
一、遵守本會章程規定及會員大會之決議。
二、繳納會費。
第七條:罰款:
一、本會會員末按規定繳納會費者,應暫停其前述第五條之會員權利,
補繳後再行恢復。
二、會員違反本會章程,決議或其他行為。足以損害本會者得由本會一
般會員四分之一連署提議,經會員大會多數決議通過,取消其會員
之資格。
三、一、本會人員(會員、廠商、顧問)如在網路上發文或貼圖發表
不當言論損害本會聲譽者,經查證屬實,本會將予以開除
會員資格永不得加入,並將資訊傳給各友會當成入會參考
資訊。
二、稽核查證單位由前會長兩位確認無誤之後開除資格,已繳交之
費用不再退回。
四、本會會員退出本會之後,再次申請入會時須補繳入會費三千及會
員費三千。
第三章 會員大會
第八條: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議機構,由一般會員組成會員大會
每年至少必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由本會主席召開臨時大會。
有下列各款情形者,本會主席應召開臨時大會:
一、三份之一以上一般會員之連署提議。
二、二位以上 (含二位)地區代表提議。
三、主席本人之要求。
第九條:會員大會之職權:
一、選舉、罷免會長或會員代表。
二、擬定會務方針。
三、聽取總幹事會務、財務報告,並作必要決議。
四、修改組織章程。
第十條:定期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公告通知會員,臨時會員大會應於
五日前公告通知會員。
第四章 會長及總幹事
第十一條:本會設會長一人,由會員選舉,經三分之一以上一般會員投票。
以投票會員之多數通過當選。
第十二條:會長任期二年,得連一任。
第十三條:每年五月選出下任會長,九月(農曆七月)交接,確定日期由
新任會長選定,
第十四條:會長下設總幹事一人,總幹事由會長指派。
第十五條:總幹事為會長必要時之代理人,其代理期間至會長任期屆滿為止。
第十六條:會長職責:
一、召開定期之會員大會,改選下屆會長及會員代表。,
二、對內領導本會,對外代表本會。
三、向會員大會負責"
第十七條:本會會員對罷免主席案之提出,應徵求連署.達三份之一以上
一般會員時,得提請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罷免案提出後 ,會長
得於大會討論期間,提出申訴。罷免案須一般會員總人數二分之
一以上出席。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司決,始得成立。
第十八條:總幹事職責如下:
一、推動本會工作目標。
二、協助會長完成會內一般事務。
三、負責會費運用管理。
第五章 會員代表
第十九條:本會於彰化區、雲嘉區、中投區、北區、南區、東區,各設會員代表一名。(該區會員人數未到達10人以上,該區區代表暫不運作。該區會員併入其它區。地區會員代表由會長指派。
第二十條:會員代表職責如下:
一、監督審查經費運用及來源。
二、推動該地區之會務。
三、會長被罷免時。由會員代表中推派一人代理會長職務。
第二十一條:會員代表罷免案應由該地區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提議,
由會長召開該地區會員臨時大會,經二分之一以上該地區
會員出席,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該地區會員出席,
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司決,使得成立;
並應另行選舉該地區會員代表。
第六章 經費
第二十二條:本會經費來源:
一、一般會員繳費。
二、各種無償捐贈。
三、活動收入。
第二十三條:會員及總幹事對經費之運用,若單項全額大於參仟元台幣,
應事先徵得各地區代表之全數同意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四條:章程之修正,應依下列程序進行:
一、召開會員大會。
二、經二分之一以上一般會員的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的決議。
三、以上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台中市梧棲區來來餐廳
開會,第二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修正。